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处理了以意见起诉离婚官司,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然而,离婚调解协议中虽然约定一辆小轿车归我的当事人所有,但该车却一直被对方使用。为此,我的当事人要求对方先把车交出来。没想到对方却说车辆被开回了老家,今天无法交接。眼看离婚调解马上就要成功,却被卡在了车辆的交接问题上,双方都很着急。那么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好的办法呢?
对于这种在正式达成离婚调解书之前,双方需要先行交接一些事情的情况,本离婚律师经常遇到。一些法官会告知当事人:“离婚调解书先打印出来,暂时不发给当事人,待交接完毕后共同来领取。”于是,本律师建议该案的法官也这么做。法官当然知道这种方法,便欣然答应。最终,双方当事人约好了回老家交接车辆的时间后,法官又指定了双方回来领取离婚调解书的时间,庭审到此结束。
假设庭审结束后,双方为车辆又起纠纷或者对离婚调解书反悔,则法官会将离婚调解书作废并恢复开庭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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