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很多起诉离婚的原告便以此为突破口,希望说服法官认定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但是,法律是严谨的,本离婚律师就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此事存在一些误区,尤其是以下两个问题:
1、受限于经济能力,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时并未到其它地方单过,而是与对方在同一单元房内分开睡觉。本律师就曾经遇到过一位当事人常年在客厅沙发睡觉,妻子则在卧室。这么做并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分居状态。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分居不仅指分开睡觉,还要在经济上、日常生活中互补履行帮扶义务。同时,夫妻关系本来就很私密,如果同在一个屋檐下,只是分房间睡觉,外人是很难知道的,所以取证自然是一件很需要关注的事情。
2、婚姻法所指的分居有一个前提,即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是由于工作或其它别的原因而分开生活。由于分居久了,感情淡漠,甚至一方出轨而最终导致离婚。这种情形下,并不符合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规定。这种情况相对复杂,最好还是要找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您处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