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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关于分居问题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很多起诉离婚的原告便以此为突破口,希望说服法官认定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但是,法律是严谨的,离婚律师就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此事存在一些误区,尤其是以下两个问题:

1、受限于经济能力,很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时并未到其它地方单过,而是与对方在同一单元房内分开睡觉。本律师就曾经遇到过一位当事人常年在客厅沙发睡觉,妻子则在卧室。这么做并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分居状态。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分居不仅指分开睡觉,还要在经济上、日常生活中互补履行帮扶义务。同时,夫妻关系本来就很私密,如果同在一个屋檐下,只是分房间睡觉,外人是很难知道的,所以取证自然是一件很需要关注的事情。

2、婚姻法所指的分居有一个前提,即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是由于工作或其它别的原因而分开生活。由于分居久了,感情淡漠,甚至一方出轨而最终导致离婚。这种情形下,并不符合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规定。这种情况相对复杂,最好还是要找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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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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