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一中院成功为一起一审败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翻案,一中院认为一审离婚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并做出发回海淀区法院重审的裁定。该案的原告在一审起诉离婚后是由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的王法官(化名)审理并判决的。现在一中院既然认定一审判决有问题发回重审,于是我的当事人很担心案件会不会还由王法官继续审理啊?王法官一直认为我不占理,会不会还要判我败诉啊?
其实,本离婚律师的这位当事人大可不必有此担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与实际中法院的处理方法都是要另行安排法官的,这么做的目的当然是要避免原来的一审法官对案件有先入为主的认识,进而影响正确审理案件。当然,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仍然会由原来的法庭承办。比如该案一审是在海淀法院的东升法庭,那么发回重审后仍然会由东升法庭处理,只不过会更换其它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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