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被告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赵先生(化名,原告)与精神病人何女士(化名,被告)结婚已经十年,然而,从婚后第三年开始,何女士就因为精神病而离家出走并被其作为监护人的哥哥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接受治疗,至今未愈。赵先生曾于2008年、2009年两次起诉离婚,由于张女士的哥哥认为张女士离婚后就会回来和自己争夺父母的遗产而拒不同意张女士离婚,加之赵先生不懂法,没有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诉讼,所以两次离婚起诉均被法院驳回。为了顺利离婚,赵先生找到本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再次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本次由于抓住了关键事实且有证据加以证明,所以第一次开庭的效果不错,被告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眼看再开一次庭法院就要判决离婚,被告何女士的哥哥竟然找到妇联,投诉我的当事人赵先生“虐待”何女士,拒不让何女士回家。为此,妇联的工作人员给本律师打来电话核实情况。
何女士哥哥的无赖做法无非是想欺骗妇联,让妇联给我的当事人施加压力,然后让正在接受治疗的何女士回家与赵先生共同生活,造成双方感情没破裂的假象,进而希望法院再次驳回赵先生的离婚请求。但这种企图通过妇联阻止离婚的做法是没有用处的。理由是:1、婚姻自由是法律基本原则,任何人都有权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要求离婚。既然赵先生已经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妇联当然是无权干涉的;2、本案的关键是由于被告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对此本律师已向法庭提交了确凿的证据。而被告的哥哥却依然认为由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是本案的关键,所以妄图结束双方的分居状态进而让法院驳回赵先生的离婚请求。这样做根本无法阻止离婚。为了配合妇联的工作,本律师日前陪同赵先生前往妇联进行了解释。看到我们的证据后,妇联的工作人员终于明白了对方找他们投诉的真实的意图,当然也就不愿意再介入,问题就此化解。
起诉离婚案件的战场往往既在法庭内也同时在法庭外,本律师早已习惯。对于法庭外的交锋,只要能应对得法就可以轻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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