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往往是起诉离婚案件里法官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官不会判离,进而也不会牵涉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当您作为原告已经向法庭出示了感情破裂的证据后还需要在法庭辩论决断进一步阐述和分析,以此来说服法官判决双方离婚。本离婚律师认为,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至少要围绕离婚证据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夫妻感情基础。即双方婚前了解程度,交往时间长短等;
2、婚后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比如一方有外遇、长期分居、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婆媳矛盾、女婿和丈母娘矛盾等;
3、夫妻感情现状。即双方是否分居、分局是否满两年等;
4、有无和好的可能。即双方的矛盾是不是不可调和的,通过努力是否可以挽回等。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