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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的法庭辩论阶段该如何阐述感情破裂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往往是起诉离婚案件里法官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官不会判离,进而也不会牵涉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当您作为原告已经向法庭出示了感情破裂的证据后还需要在法庭辩论决断进一步阐述和分析,以此来说服法官判决双方离婚。本离婚律师认为,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至少要围绕离婚证据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夫妻感情基础。即双方婚前了解程度,交往时间长短等;

2、婚后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比如一方有外遇、长期分居、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婆媳矛盾、女婿和丈母娘矛盾等;

3、夫妻感情现状。即双方是否分居、分局是否满两年等;

4、有无和好的可能。即双方的矛盾是不是不可调和的,通过努力是否可以挽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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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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