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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的公告送达该如何办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有时无法联系到被告,所以需要以公告的方式将开庭传票、离婚判决书等进行送达。而公告送达的具体办理程序又因是否属于涉外离婚而有所不同。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分别说明一下:

1、在普通离婚案件中,目前都是把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一般是法官将公告文书交给原告,让后由原告持公告文书前往人民法院报社或者以快递并汇款的方式办理。公告费按文书种类及是否加急从二百元至九百元不等,从递交公告文书之日起一周内可以见报。对于公告的费用,法官一般会让被告承担,所以原告可以将人民法院报社出具的公告费发票当做离婚证据之一交给法官;

2、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公告目前都是刊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原告也是持法院出具的公告文书到人民日报社办理。费用稍贵,但法官一般也会让被告承担此费用,所以公告费的发票也有必要交给法官。

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目前,北京地区有些法院设有专门代办的窗口,如东城法院、海淀法院、通州法院、朝阳法院、北京市二中院等。如果需要您亲自去报社办理公告的话,人民法院报社的地址在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人民日报社的地址是: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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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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