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双方抚养子女的优势有哪些?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7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何先生(化名,被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已经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何先生虽然也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却与对方争执不下。原来,何先生结婚已经4年,孩子今年刚满三岁。由于没有房产,所以婚后双方一直居住在何先生父母家,至今也没有分居。双方均有工作和稳定的收入,且收入水平相当,每月大约为5000元。女方工作时间正常,而何先生属于倒班工作,每周都会有夜班。何先生的父母在平时会帮忙照顾孩子。何先生父母家的房产是一套两居室,而女方父母家则是一套一居室。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双方父母均表示在离婚后愿意帮助照顾孩子。


离婚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分析后认为:双方在抚养孩子能力上的差异并不明显,何先生要想说服法官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尚需要做些工作。

首先说一下双方抚养能力比较类似的方面:

1、双方平时对孩子的照顾关心程度。平时双方均比较顾家,对孩子的陪伴也较多;

2、双方的经济能力大致相当,都是普通工薪;

3、双方父母身体都还好,且愿意在抚养孩子方面提供帮助。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双方的劣势:

1、何先生最主要的劣势是:由于工作性质,每周都会有夜班,与孩子的生活规律有差异,很可能会被法官作为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一个情形;

2、女方的父母虽然愿意提供帮助,但其房产为一居室,在硬件条件上明显不能满足日常共同生活的需要。加之女方收入不高,离婚后另行租房后,其剩余收入将很难满足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孩子始终由何先生父母帮忙照顾,法官会认为孩子已经习惯于目前的生活环境。所以女方说服法官将孩子判归其抚养会存在难度,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

综上,本律师认为:何先生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只有微弱的优势。诉讼中需要格外小心地应对。当然,何先生最好能改变自己目前的工作时间状态,如果能与单位协商调整到可以正常上下班的工作岗位后,其优势将变得非常明显。如此一来,法官肯定会倾向于把孩子判归其抚养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