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一次性支付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7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子女抚养费。原因无非是担心对方在离婚后拖欠抚养费或者希望日后和对方彻底断绝联系等。那么这种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许可吗?


本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为:法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支持此类要求。因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很明显,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采取的是“以定期给付为常态,以一次性给付为特例”的原则。只有在认为对方当事人有一次性给付的经济能力,且从其态度可以判断出日后很可能会拒付抚养费时,或者双方对一次性给付均不持异议时,法院才会支持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要求。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