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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时需要准备哪些起诉材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婚姻律师代理李先生(化名,原告)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案情大致是:李先生与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工作的前妻苑女士(化名,被告)于2009年在朝阳区法院以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调解书中确定当时未满1岁的女儿归李先生抚养,苑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共计900元。离婚后,苑女士不仅从未看望过自己的亲生女儿,甚至连区区900元的抚养费也拒绝支付。而随着孩子的成长,所需花费也越来越多,李先生只是一位普通的工薪人士,900元的抚养费根本不够。为此,李先生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此类涉及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诉讼,在立案前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一、抚养费纠纷起诉书;

二、离婚子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生证);

三、法定代理人(本案中是原告李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需要区分不同情况:1、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则需要准备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2、如果是在法院以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而且得到的是一审离婚判决书,则要提交判决书复印件与一审判决生效证明。

上述材料只是在起诉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决定案件成败的当然还是支持您诉讼请求的各种证据。这就需要您在开庭前认真做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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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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