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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如何独自变更子女姓名?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婚姻律师在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处理了一件涉及子女姓名变更的案件,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由于女方负责子女抚养,庭后女方提出要求变更孩子姓名。根据公安部的文件,要想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一致同意。虽然我的当事人同意,但因工作需要马上要回大连,无法陪同女方去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对此情况,本离婚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建议双方可以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就变更离婚子女姓名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然后由女方持离婚调解书、孩子的户口、出生证及该变更协议独自去派出所办理即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双方签署变更子女姓名的书面协议后,男方即飞回了大连。第二天女方也独自顺利办理了离婚子女姓名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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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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