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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又离婚可以用以前的离婚文书作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依据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婚姻律师办理的一些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的婚姻案件中,有一种情形比较特殊。即男女双方是离婚后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因为种种原因又复婚的夫妻。但是复婚后双方仍无法很好地磨合并包容对方而再次选择离婚。这时双方很可能为子女抚养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甚至一方拿出第一次离婚时的判决书、调解书甚至离婚协议书来,声称第一次离婚时法院已经认定或双方已经协议约定孩子归自己抚养,所以第二离婚时孩子仍应归自己。本律师前不久在丰台区法院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就再次遇到这种情况。

贾女士(原告,化名)与齐先生(被告,化名)曾于2009年因性格不合在丰台区法院经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种规定儿子小刚(化名)归齐先生抚养,贾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离婚后贾女士因不能和儿子一起生活、齐先生因工作繁忙无精力照顾儿子而都感到有些后悔。2010年在亲友的撮合下二人终于而复婚。但复婚后没多久,二人性格无法磨合的问题又暴露出来,齐先生甚至还经常对母子二人使用暴力。为此,贾女士痛下决心委托本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由自己抚养儿子小刚。

开庭时,齐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以第一次离婚时的调解书中已经明确规定孩子归自己抚养,因此这次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也应该归自己。对齐先生的依据,本离婚律师不敢苟同。虽然第一次离婚时孩子归被告抚养,但与本次离婚中孩子到底应该归谁抚养并无必然联系。对被告来讲唯一有价值的参考仅是第一次离婚后孩子曾暂时与被告生活过一段时间,但时间并不长,后来双方又复婚了。另外,我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齐先生在日常生活中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母子使用暴力。因此,被告并不适合抚养孩子,再次离婚后孩子应该归女方抚养。最终,丰台区法院认可了我方的证据与观点,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第一次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仅在特定条件下对再次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有影响。这些因素主要有:第一次离婚后一方单独抚养孩子、复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时间长短以及第一次离婚时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该情形在第二次离婚时是否已消除等。但这些情况在第二次离婚时可以用合法且适当的方法予以改变。所以当您面临这种情况时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手段,争取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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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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