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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登记结婚,未同居生活,感情不和的可以起诉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6 | 1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律师近日代理了一起在北京城里并不多见的离婚官司,案情如下:


徐某(化名)为某银行员工,因单位将是否已婚作为分房的条件,故徐某着急找对象结婚。后经其姑姑介绍认识了张某(化名),并在接触了短短数周后就仓促办理了婚姻登记,因为房屋尚未分到手,故未办婚礼,也未同居生活。但结婚后,张某发现徐某是个极端自私狭隘之人,心中非常不快,后徐某分到房后提出要与张某布置新房并举行正式结婚仪式。张某则借口自己母亲得病需要治疗而将婚礼之事一拖再拖。后索性将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双方离婚。

依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但按照我国民间传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并不见得要立即同居生活,有的地方还要挑选吉日举办婚礼后才能正式住在一起,这段时间短则数月长的可达半年。在此情况下,很多男女在双方正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之前,就会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有的还会闹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婚姻虽然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名义,但缺少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对此类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会查明双方纠纷的实际原因,主动调解劝和。但如果一方仍坚持离婚而无和好可能的,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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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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