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律师多年来办案经验认为:要想准确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首先就需要排除一些虽然与当事人有关,但是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而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区分出个人财产。
所谓个人财产并不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只有婚前财产才是个人财产。在现实当中,很多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也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是个人所有。本离婚律师将诉讼中常见的、通常属于个人的财产加以分类为大家总结如下:
一、婚前个人存款。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否登记结婚,婚前个人存款都应该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法官有责任依据双方的举证及所查明的事实,将其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然而,本婚姻律师想提醒大家的是:很多当事人在结婚后,将婚前个人存款取出来并与婚后夫妻共同的存款混同在一起难以区分。对此,唯一的有效解决方案就是尽力搜集证据,以证明这些混同在一起的存款当中有多少是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作为财产的一种,由于房产与存款在特性上的区别而不存在与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况。然而,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贷款购房,所以在离婚解决此类房产时,虽然可以认定房产是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相应升值部分是需要向对方进行补偿的。
三、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此类财产简单明确,很容易确定为个人财产,故无需赘述。
四、婚后接受的专门赠与给个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婚后专门针对婚姻当事人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此类财产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房屋、车辆、股票乃至文玩字画等。对于此类个人财产,在赠与发生时一定要留存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是赠与给个人所有,以防在离婚时难以解释清楚。
五、上述财产在婚后转化成形式。举个例子,男方在婚前有存款500万元。婚后,男方用该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这便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典型的财产转化。虽然从存款转化成了房屋,但是只要该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则仍为男方个人所有。
六、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或者孳息。此类在原有个人财产基础之上所新产生的收益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个人存款的利息。
七、价值不大的个人物品。比如衣物、手机等。但是对于那些虽然个人使用,甚至是专用的价值较高的物品,比如名牌奢侈服装鞋帽、包,首饰等则对方可以主张估价并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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