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写明生效时间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9-10 | 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的外国法院判决在国内申请承认的事项。由于司法系统的各自独立,故而我国法律要求法院在审查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时需要执行严格的审查标准。其中一个主要的审查要求就是关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生效日期。

在该案中,美国法院所出具的一审离婚判决当中只有判决做出的日期。根据常识来看,对于美国的一审离婚判决,当事人是享有上诉权利的。这一点与中国的诉讼制度无异。既然如此,这份离婚判决不仅拿给中国法院的法官看,就是拿给本离婚律师看也无法确定其是否已经生效,或者又经历过二审,已经有二审判决取代了它的法律效力。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鉴于我的当事人是被告且居住在国内。本律师建议其在二种解决方式当中选择其一:提供自己目前正在中国居住的证明并提供当初诉讼时美国法院交给他的应诉通知或者出庭传票。对于这两个文件,根据法律的规定无需为它们办理附加证明书手续,只需翻译即可交给中国法院。

综上,本律师认为,身为在中国的被告相对于原告来说更容易解决上述问题。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