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地区实行小汽车号牌摇号政策,导致一些小汽车被登记在第三方名下。对于此类车辆,法官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会如何处理呢?恰好今天本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就遇到了此类情况,因此决定为大家讲解一下。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参加北京市小汽车号牌的摇号。幸运的是她在参加摇号后仅半年就幸运中签。然而,此时女方已经前往外地工作,而男方又不会开车。如果这个号牌搁着不用未免浪费,而且还会被注销。思来想去,女方决定将这个号牌“出租”第三人。这么做不仅保住了车牌,还能额外获得一笔租金。就这样,女方很快通过朋友联系到了第三人李某,以年租金一万元的标准将车牌出租给了李某,而车辆则由李某实际出资购买。虽然车辆在名义上属于女方,但是双方在租赁协议当中明确写明了车辆归李某所有。现在,女方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则在诉讼中提出要分割上述车辆。对此,女方当然不同意。
对于上述争议本离婚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为,虽然车辆被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出资购买及实际使用人皆非女方。不仅如此,女方还曾经特意与案外第三人签订有协议,声明了车辆的所有人是第三人而非女方。因此,从事实上来说,该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分割。此外,从离婚诉讼的角度来看,法官也会认为车辆因为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不宜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处理,故而应该会在本案中告知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另外解决。
最终,在本律师举证并辩驳后,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男方没能如愿分割该车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