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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何判决结果却不一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4-14 | 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应该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会因为损害对方的财产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一方为了玩网络游戏而私自动用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所谓的充值。关于这种行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今天,本离婚律师看到了一个关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该案发生在浙江省。案情大致是:小两口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处理离婚财产时,男方发现女方为了玩网络游戏而在半年内充值数百次,总金额高达14万元。为此,男方提出退赔要求。而法院最终判决女方需向男方返还一半——7万元。

粗略地看了这个案例后,本律师产生了一个疑问——既然女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女方会因此而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才对,为什么法院查明女方存在上述行为的情况下而选择平分的了这笔财产呢?

与此同时,本婚姻律师想起了在河南省代理过的案件。在该案中同样是男方为了玩网络游戏而在短期内挥霍了夫妻共同财产高达25万余元。而法院最终判决男方仅分得了10万元,其余15万余元均应补偿给女方。

如此类似的案情,为什么裁判的结果却不一样呢?带着好奇心,本律师又重新仔细阅读了这个案例。结果发现造成二个案件的区别的根源乃是男方在诉讼追索这笔财产时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平分这笔财产。”

这就难怪了。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然而法律同时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比如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向被告索赔10万元,但是在诉讼中,原告自愿将索赔金额降低为1万元。对于当事人这种做法,法院是会尊重的。

既然如此,上述案例当中,男方自愿放弃了多分财产的权利,而选择与女方平分财产,法院自然没有干涉的道理。于是,法院判令女方向男方退赔充值金额的一半——7万元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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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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