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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继子有可能判给继父抚养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5-14 | 10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继父/子之间由于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遇到此类继父/子关系,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当然要将孩子判给亲生母亲抚养。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先来看如下这个案例。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女方再婚时带着其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时年五岁)与男方共同生活。后女方独自前往美国工作生活,孩子则交给男方及男方的父母照看。十年后,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对此,法官征询了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爷爷奶奶(被告父母)和爸爸(被告)对我很好,如果爸爸妈妈离婚,我愿意跟着爸爸生活。”男方表示尊重孩子的意见。就这样,法官最终将孩子判给了并无血缘关系的继父抚养。

上述案件的结局可能会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之外——为什么法律会把孩子交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去抚养呢?孩子是有亲生母亲的,而且亲生母亲并没有不要孩子,其在诉讼中主张抚养权了啊?

对于上述质疑,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的判决是有法律根据的。比如:“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再比如:“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还比如:“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本案中,男方与孩子虽然是继父/子关系,但是男方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长达十年。同时,孩子表示愿意和继父生活在一起,孩子的意见应该得到尊重。因此,法院将孩子最终判给继父抚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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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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