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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让男方父母支付离婚补偿款?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5-18 | 1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很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都是自己从网上下载模板,然后自己拟定。导致此类离婚协议无论是在合法性上还是在措辞上都很容易出现问题。对此,本离婚律师曾经遇到过很多。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个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的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后,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决定协议离婚。由于男方有过错,女方认为其理应受到惩罚。对此,男方也自认应该承担婚姻失败的责任。然而,双方都是年轻人,没什么经济实力,男方很难满足女方所提出来的10万元离婚补偿款。女方思来想去,就想到了男方的父母。于是,两个人经过一番协商后,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这样一条:“离婚后三个月内,男方父母需向女方支付离婚补偿款10万元,并且在实际付清前,女方有权继续在位于某某的房屋内(男方父母名下供男女双方居住的婚房)居住。”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双方离婚半年后,男方的父母终于知道了实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找到了本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上述离婚协议中与男方父母相关的条款,本婚姻律师认为是无效的。原因在于:首先,男方的父母并非离婚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故离婚协议无法将义务施加于他们身上。其次,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提供给小两口居住本是一种关爱晚辈的善意之举。假设男方父母有需要,则男女双方本应随时腾房。然而,现如今经却是经过男女双方的一番约定后,女方便获得了权利,可以拒绝搬离,除非男方的父母向其支付10万元补偿款。想必一般人都不会认为这是合理吧?

事实也是如此。女方在得知我方诉要求其腾房后,也许是自知理亏,尚未等到开庭,女方便搬离了该房屋。于是该案以撤诉的方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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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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