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所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始施行。也就是说此后的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而其中最耗费时间的便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就是这个冷静期,让本离婚律师看到了其再次发挥阻止离婚作用的活生生的例子。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男方长期生活在国外,女方则在国内。由于聚少离多,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直至发展到破裂要离婚的地步。从前年开始,双方便反复讨论着离婚的问题。终于,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了一致。于是男方准备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购买飞机票回国一周,直接与女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就在这时,男方得到一个消息: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开始执行三十天冷静期的规定。也就意味着男方回国与女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后需要等待三十天,然后再次共同返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这也就意味着男方要在国内逗留一个多月才能完成离婚手续,而他只给自己安排了一周的回国时间,且时间不能再多。无奈之下,他只能放弃回国的打算。就这样,他们离婚的计划被搁置了下来。直到前几天这位男士联系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而他咨询的问题是——自己能否先回国一周递交离婚申请,然后离开,待方便时再回来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而这个期间将远超离婚冷静期所设定的三十日。
对于这位男士的方案,本离婚律师认为是行不通的。原因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双方在三十天的冷静期满后接下来的第二个三十天内要共同返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后续的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超过该期限没能办理的,则离婚申请手续作废。由此看来,这位男士要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要留足至少三十多天的时间才可以。听了本律师的解答后,这位男士表示要再考虑一下再说。
以上就是一个典型的被离婚冷静期阻止协议离婚的例子。然而,这样的结果真的能起到挽救夫妻感情、挽救婚姻的作用吗?在本律师看来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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