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的回避决定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03 | 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如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可以申请回避。

虽然上述人员均可能会最终回避,但是在程序上要有一个决定的过程。对于上述人员回避的决定者,法律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做如下划分:

一、对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回避决定权。对于他们的回避决定权在法院审判委员会手中。由审委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权。这里的审判人员应该是指合议庭当中除审判长外的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对于他们的回避决定权掌握在法院院长手中。

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决定权。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来决定。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