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独任审判制度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采用普通程序。然而,但凡是人都免不了犯错误。法官也一样。因此,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某个离婚案件采用独任审判制度是错误的该如何挽救呢?如果不能挽救,则案件在判决前便注定为错案。这个结果不仅有损于法院的权威,也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由此看来,在法律规定当中设置一个挽救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本离婚律师认为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错误地采用独任审判的离婚案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加以挽救:
一、法院自我纠正。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有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为合议庭审理。这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不同的,一位是没有单独做出裁定将独任转为合议的制度的。
二、当事人纠正。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采用独任审判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是否成立由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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