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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在海南三亚成功办理一起男方婚内转移房产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收到了海南三亚法院寄来的判决书。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男方在婚内私自转移财产至其母亲名下及男方母亲占有房屋拒绝返还的行为违法,故判决男方的母亲兰某(化名,被告)按期将房屋返还过户给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告)及男方江某(化名,本案第三人)。

      该案的情况较为复杂,本离婚律师在此仅就关键案情做个简单介绍。我的当事人张女士与男方为多年夫妻。数年前,双方决定在海南省三亚市投资50余万元购买一套房产。购房期间,恰逢张女士生病住院,故张女士将绝大部分购房款转账给开发商后的后续工作(诸如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收房、装修)等事宜均交给男方办理。然而,男方却怀有私心,在未与张女士协商的情况下,与其母亲兰某恶意串通,假借兰某名义办理的其余购房手续,导致房屋登记在了被告兰某的名下。

      对此,张女士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夫妻感情破裂、开始闹离婚时才发现男方在婚内转移房产的事情。于是,张女士在委托本律师代理其离婚官司的同时,向海南三亚地区的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兰某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返还过户给张女士夫妻名下。

      虽然我方有房屋出资的证据,但鉴于男方与其母亲恶意串通并声称兰某向儿子儿媳借款买房,所以本来婚姻律师还要收集其它充分的证据准备反驳。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我方的努力终于获得了足以反驳被告及其儿子——男方江某狡辩的关键证据。仅经过一次庭审,法官便做出了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兰某于一个月内配合将房屋过户至张女士夫妻名下。

上述胜诉结果仅是张女士婚姻家庭纠纷的第一步。有了这份判决,我方便获得了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鉴于男方行为的性质恶劣,未来在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张女士可以请求法院对男方作出部分或者少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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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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