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婚后变卖婚前个人房屋再次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4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解答了一位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案件。该案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在婚前曾出全款23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婚后,王先生以560万元的价格出售后,用全部售房款另行购买了一套面积较大的位于大兴区的房产用于居住。该房屋仍登记在王先生的个人名下。目前价值800余万元。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王先生准备起诉离婚。对此,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主张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王先生自然不同意。

      对于上述分歧,本离婚律师认为:王先生婚后购买的房屋资金来源于其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的卖房款。该买房款中虽然包含房屋的增值部分,但鉴于王先生购买房屋的行为并非投资而是自住,所以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其个人所有。既然全部卖房款全部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所以王先生用该资金在婚后购买的大兴区房屋当然也是其个人财产。

      之所以双方有上述分歧,关键在于女方没有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关于婚后收入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一方投资、经营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的王先生的卖房款及用之购买的大兴区房屋均是其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故而婚后所购房屋仍应认定为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