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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法院如何处理双方购买的期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期房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卖合同时尚处于在建、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结合离婚案件来看此类房屋的特点是:1、购房人没有房产证;2、购房人也未获得使用权。那么,法院对于此类期房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会如何处理呢?本离婚律师结合一起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准备工作简要地说明如下: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可以处理房屋的两种权利:所有权与使用权。其中,所有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利,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则当事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合法的居住使用、出租、变卖、抵押等。而使用权则是当事人仅能对房屋居住使用。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所以法院在未来处理该房屋时是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的。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法院能否解决房屋使用权的问题。鉴于该案中的房屋尚未交付使用,处于在建阶段,所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也不会判决由当事人居住使用。

综上,本离婚律师认为:对于本案中的房屋法院是不会做出任何实质性处理决定的,充其量只会在庭审过程中询问一些关于房屋的购买情况,然后记入笔录,留待双方离婚后条件符合时再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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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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