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婚姻官司。该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本案中的房产是数套位于大兴区的拆迁安置房,其中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此类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被告)与男方结婚十余年,婚后一直居住在大兴区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中。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三年。由于北京市新机场的建设规划恰好覆盖了上述地区,故而从前年政府对该地区进行了拆迁安置工作,目前安置房已交付。男方家一共分得三套两居室及一套三居室住房。现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认为上述房屋均为其父母的房产,故马女士无权分得。
对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拆迁安置房肯定与马女士有关,但与男女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不同,在离婚案件中尚无法解决,需要另案起诉处理。理由是:根据当地拆迁安置政策,马女士作为当地居民有权获得安置房。由于当地拆迁是按户进行,故而所分得的安置房目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中会涉及男方父母及子女的财产权益。而离婚案件只能解决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直接处理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权,所以马女士应该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待通过该诉讼明确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后,再起诉单独解决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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