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远在美国的一位同学代其朋友向我咨询了一个关于通过遗嘱方式继承后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关于该房屋的大致情况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中国的祖父母曾经立下遗嘱,希望去世后将他们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交由男方继承。后男方的祖父母先后去世,男方也办理了房屋继承更名手续。现夫妻感情破裂而面临离婚,但双方对于上述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发生争议。男方认为:该房屋是自己的祖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给了自己,故而与女方无关。女方认为:既然房屋是在婚后取得,房产所有权已经确定,则该房屋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双方的争议,本离婚律师认为很好解决,因为我国婚姻法对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案中的房屋应该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认为遗嘱只规定房屋归自己,则应由男方出示遗嘱进行证明。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