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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能以孩子上学为理由而争夺房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在婚前由父母资助而在北京市房山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其又与男方共同支付首付并贷款而在海淀区购买了另外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至今分居已经满两年。分居期间,王女士带着孩子住在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内,而男方则住在双方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内。现王女士计划起诉离婚,并希望在离婚时可以得到海淀区的房产,以便孩子将来能在海淀区上学。虽然男方同意离婚,但由于不认同王女士在得房时向其支付补偿款的数额,故而无法就海淀区的房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男方进而继续占据该房屋,双方僵持不下。

对于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王女士认为应该归自己所有的理由是:1、自己是女方,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法院应在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基础上判决;2、虽然目前自己名下有两套房产,但位于房山区的房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与离婚案件无关,所以法院在解决房产归属问题时只会考虑双方婚后所购买的位于海淀区的房产;3、北京市海淀区的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房山区,虽然孩子刚三岁,但未来一定会去海淀区上学。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小学生就近入学的政策规定,自己只有得到海淀区的房产,孩子才能在海淀区入学。

对于王女士的上述认识,本离婚律师认为并不完全正确。与之相反,根据本律师的经验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涉案房屋判归男方所有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原因在于:1、男方在北京无其他房产可供居住,而女方却还有房产。根据婚姻法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法官一定会考虑男方更需要涉案房产;2、双方分居后,男方始终在涉案房屋中居住,而王女士则带着孩子居住在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由此可见,王女士至少在离婚时是不需要所争议的房产的。这也体现了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3、虽然王女士婚前所购房屋与本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无关,但其在离婚时失去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也仍然有地方可以居住的情况一定会被法官所考虑。这一点仍然是方便生产、有利生活原则的体现;4、法官是不会区分北京市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的。因为即便是在同一个地区,每个学校之间也差异。对于孩子未来上学的事情,法官应该只会一点,即:分割房产是否会导致孩子未来无法在北京上学。

综上,本律师建议王女士需要改变诉讼策略,否则真的会有在离婚时失去海淀区房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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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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