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咨询电话。电话中是一位准备买房的男士。由于首付款需要女方父母的资助。对此,女方父母虽然同意,但要求男方写下借条。这位男士的考虑则是:虽然女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款,但女方没有工作,日后都要由自己凭工资收入还贷,而离婚时房屋还要平均分,女方父母的借款也要共同偿还,这种情况相当于女方对房产毫无贡献,自己比较吃亏。
对于这位男士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为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为此,本案涉及的房屋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向女方父母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婚后即便由男方的工资还贷,在法律上也视为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既然如此,本婚姻律师认为上述房屋价值在双方离婚时由男女双方平分,向女方父母借款所形成的债务也要由男女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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