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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人对于房产所有权的问题都有个误解,即: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对于这个观点,本离婚律师只能说:绝大部分情况的确如此,但并不绝对。为了便于理解,本律师就以今天为一位女士解答的其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为例说明如下。

张女士(化名)在婚后与男方李先生(化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产,房产证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去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男方放弃所有权,该房屋全部归张女士个人所有。现张女士打算将房屋出售后另行购买一套离学校近的房产,便于将来孩子上学。然而,由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将来有可能离婚,所以张女士担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购买的新房又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使自己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遭受损失。

对于张女士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在于:既然双方就现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则该房屋就成为了张女士的个人财产。假如张女士将该房屋出售变现后,所持卖房款只不过是其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所有权并不会发生改变,仍然是其个人财产。同理,张女士以个人所有的卖房款重新购买房屋,则新购房屋还是其个人财产,即便将来双方离婚,男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虽然道理是这样,但张女士在新购房屋时仍应注意的是:新购房屋的出资来源仅限于其个人财产,不能添加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未来房产证也不能加上男方的名字,否则新购房屋的所有权就会由于这些因素而变得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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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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