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婚后父母出首付为双方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如何认定与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代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婚姻案件。该案由于涉及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支付首付款的问题而导致双方对于这笔钱性质的认定与分割问题发生争议。

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张先生(化名,被告)于四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打算贷款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的商品房。首付款210万元则由男方父母通过转账至男方银行账户,再由男方转给开发商的方式支付,其余款项则以女方名义向银行办理了贷款并按月偿还。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共有。现夫妻感情破裂,刘女士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认为首付款是其父母出资,虽然不完全符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毕竟自己的父母出了全部首付款,所以可以参照该规定,在离婚时将首付款及相应升值部分归自己所有,剩余价值平分。

对于男方提出的离婚房产分割方案,本离婚律师认为不正确的,原因在于: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专指父母出全款,且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本案房产的情况明显不符合。既然如此,就应该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房产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分割时不应考虑首付款的出资来源,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即可。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