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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3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房产问题,由于价值巨大,所以往往是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今天,本律师就遇到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张女士(化名)。她与男方在婚后决定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购买一套房产。由于双方刚结婚尚没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于是男方拿出婚前积攒的120万元支付了房屋首付款,贷款则由双方共同偿还,而房屋则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三年过去了,现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在协商房产分割问题时,男方认为首付款是自己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所以连同相应升值部分都应当归自己所有。

      对于男方以婚期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房屋相应部分就是其个人财产的理论,本离婚律师无法苟同。原因在于:虽然首付款来源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但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而且房产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双方并没有就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归属做出相反的特别约定,所以男方的这部分出资应当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同时,女方获得该赠与的时间是在婚后,属于女方的婚后受赠所得的收入,且该赠与并没有明确指定仅赠与女方个人,故这部分财产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男方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涉案房屋应该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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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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