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正在面临离婚官司的王女士(化名)的咨询,其中涉及一套离婚房产的问题。情况大致是:男方的父亲在她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留下一套房产仍然登记在死者名下。现因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决定起诉离婚并认为该房屋有自己的份额而要求分割。
对于上述房屋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比较复杂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男方父亲在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故该房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变更手续。但在实际继承之前,房屋暂时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本案中的继承人有男方及其母亲。鉴于继承人在实际继承遗产之前有可能会放弃继承,致使遗产所有权状态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为此而我国婚姻法针对此情况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综上,王女士在本次离婚诉讼中是无法分割涉案房屋的,需待男方办理继承、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再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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