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婚后将个人房产变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所有权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问题的张女士(化名)。她与男方结婚已经十年。婚前,男方拥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次结婚纪念日时,男方提出将该房产变更登记在张女士个人名下,以此作为纪念。于是,双方很快办妥了过户更名手续。现夫妻感情破裂,张女士面临离婚


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本离婚律师发现除了做变更登记外,双方并未就房屋签订任何夫妻财产协议类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坚持认为以房屋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本律师却认为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夫妻财产协议,否则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虽然男方早已把房屋过户登记在张女士个人名下,但男方的意思表示并不明确,也无相应的夫妻财产协议加以解释,所以张女士所得房产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建议希望得到全部房屋产权的张女士提早尝试获取相关证据,以证明当年的过户行为是男方将房屋产权全部赠与给女方,房屋已成为张女士的个人财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