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问题的女士。她与男方结婚已经五年。由于双方没有房产,所以婚后一直居住在男方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屋中,而女方出资30余万元进行了装修。现在男方出轨,这位女士决定离婚并希望能向男方索要当年负担的装修款。
对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向女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在本案中无法解决。这是因为案中并不涉及属于双方的房产,所以不存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装修行为虽然可以增加房屋的价值,但获得该价值的人是男方的父母,并非男方本人。从法律上讲这位女士在离婚时向男方索要其他人所得利益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建议这位女士最好能和男方协商解决装修补偿问题,否则只能另案起诉男方的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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