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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假借争孩子抚养权实则争房产的离婚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代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起初的争议焦点是离婚房产,但到了昨天的最后一次开庭时,被告却实施假借争夺子女抚养权、实则仍为争夺房产的行为。


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原告)与杨先生(化名,被告)于5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去年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男方使用暴力将张女士及年仅2岁的孩子赶出家门,双方自此开始分居。今年初,张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只有上述的一套房产,自己还要抚养孩子,于是张女士请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并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对于我方的诉讼,男方虽然同意离婚及孩子继续由女方抚养,但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却不让步。为了帮助张女士争房,本离婚律师特意准备了如下证据:1、被赶出家门后,张女士带着孩子居无定所,暂时借住在朋友家的证据;2、张女士的工作地点距离涉案房屋更近,有利生产的证据;3、涉案房产所在小区有公立幼儿园,且该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的政策。这些证据加上婚姻法规定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使张女士在诉讼中获得了争夺房产的优势。很快房产价值评估结果也出来了,涉案房屋价值320万元。不出意外的话,法官在判决时会将房产判归张女士,同时张女士支付16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给男方。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每月应该支付1500元左右。

也许是男方看到我方提交的证据后有所领悟,在昨天的最后头一次开庭时,男方的诉讼策略有所变化,从一开始的坚决不要孩子、只要房产,改变为孩子与房产都要。而且还大谈特谈自己如何喜欢、心疼孩子,如果孩子归其抚养,则张女士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今后就算砸锅卖铁也要把孩子抚养成人等等的话。这一番表态差点打动了我的当事人张女士。但仔细一想又发现不对劲——假设男方如此在意孩子,为何当初使用暴力将张女士连同孩子一起赶出家门呢?而且从那时至今从未看过甚至询问过一下孩子的情况呢?抚养费更是分文未付!

为了弄清究竟,本离婚律师提出一个试探性地询问男方:“孩子只能归张女士抚养,如果你要房产,最多能给张女士多少折价款呢?”没想到男方的回答是:“最多给190万元,但是我以后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价格其实是男方把未来需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总额30万元转变成了房屋折价款。这种方案足见男方为了争夺房产而不惜损害子女利益的心态。

于是,我方断然拒绝了调解,并要求法官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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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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