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当事人在婚后为了促进夫妻感情融洽而将自己婚前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而一旦离婚要想再要回全部房产却是难上加难。本律师最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幸亏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才得以让我的当事人要回了本属于自己的个人房产。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年已50尚未结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女士(被告)。在交往了仅2个月后便草率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刘女士便以自己在北京无依无靠,住在王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中总感觉不是自己的家为由要求王先生将该房产登记中加上自己的名字。为了让女方安心,避免夫妻感情出现矛盾,王先生就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一套房产加上了刘女士的名字。然而,刚刚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刘女士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闹起了离婚,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女方的所作所为让王先生感觉对方并不是想和自己真心实意地过日子,而是在贪图自己的房产,于是打算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给女方的房产分额。
接受王先生的委托后,本离婚律师分析认为:虽然女方的作为有可能如王先生所想,但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房产赠与行为是建立在欺诈基础上的。为此,本律师准备了如下两方面的证据:1、双方的聊天记录,以证明女方以自己在北京无依无靠,住在王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中总感觉不是自己的家,无法安心过日子为由要求王先生将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2、女方与其父母的聊天记录,以证明提出上述加名的要求前,女方便认为无法和王先生过日子并计划离婚。而房产加名的主意是女方母亲所出,原因是认为不能凭白和王先生结婚又离婚。在离婚时至少要确保能得到男方的房产。所以要找个借口先在房产中加上女方的名字,然后再提离婚。
上述两项证据结合该案其它事实有力地证明了女方以欺诈手段得到了王先生的婚前房产。该案经过二次开庭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王先生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王先生还是比较幸运的,很多其他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或是重大误解,乃至显失公平,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原本属于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子被作为离婚房产而分割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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