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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的离婚房产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被对方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为一位正在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吴女士(化名)做了咨询,而吴女士目前最关心的是一套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而这套房产的来源要从一起继承说起。原来,在吴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爷爷在2008年去世并留下一些遗产。于是,吴女士的父亲与另外一位继承人——吴女士的叔叔达成协议,约定全部遗产由吴女士的叔叔继承,而吴女士的叔叔则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以买卖的名义直接过户至吴女士的名下。为此,吴女士与其叔叔签订了一份价值1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买卖合同只是名义上的,吴女士并未实际支付房款。现在,吴女士的配偶在商谈离婚方案的过程中宣称该房产是婚后取得,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得一半的价值。对此,吴女士当然不甘心并寻求本律师的帮助。

对于吴女士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上述房产目前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提出的分割要求并没有错误。那么,吴女士还有办法避免该房产在离婚时被男方分割或者让男方少分割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需要吴女士叔叔出面提供帮助。具体方法有两个:1、吴女士叔叔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吴女士,理由是吴女士作为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属于根本违约,进而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房产。这么做的结果是男方在离婚时就该房产得不到任何补偿;2、吴女士叔叔还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吴女士,理由也是吴女士作为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但仅要求吴女士支付房款及违约金。这么做的结果是男方在离婚时将会少得房屋补偿款,但房屋还要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吴女士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离婚案件的状况在这两个方案中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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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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