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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申请房产异议登记的手续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离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往往成为离婚双方争夺的焦点。对于如此重要的大宗财产尤其是仅登记了一房姓名的房产,如果在离婚时不采取相关保护性措施的话的确存在被转移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有两种保护性措施可以采取:1、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向法院提供价值大体相等的财产作为担保,这个要求是很离婚案件当事人所无法承受的。相比较而言,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相对来说比较便捷,成本也很低廉。根据北京市建委的规定,本离婚律师提醒您在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结婚证;
3、 离婚案件立案证明或者在办理异议登记后申请后15内将立案证明交给登记部门;
4、 异议登记申请书。

异议登记手续费大约是75元,在离婚案件中只能做一次异议登记,时间持续至一审判决作出之日。如果一审判决未判决双方离婚或者确定涉案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则任何一方均可持一审判决书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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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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