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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卖房产,法院判决少分离婚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处理了一起对方在离婚时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为了严惩离婚原告的恶劣行径,判决其仅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十五,其余财产全部判给了我的当事人。案情大致是:白先生(化名,原告)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34月,白先生因种种家庭矛盾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发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双方在北京的一套房产及张女士名下的120万元存款。于是,张女士找到本律师作为离婚代理人出庭应诉。

在分析案情时,根据张女士讲述的情况及提供的线索,本律师凭经验分析对方应当隐瞒了一些财产。并且一些被隐瞒的财产应该在南京。诉讼在即,时间紧迫,为了不打草惊蛇,本律师一面用提出管辖异议的方式拖延开庭时间,一面前往外地调查取证。经过辛苦工作,最终本律师确认对方在南京市栖霞区有一套三居室房产。并在起诉离婚前将另外一套位于北京房山区长阳的房产以185万元卖给了他人,卖房款去向不明。同时,对方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另有数目不详的银行存款。锁定这些信息后,本离婚律师来到法院和法官做了交流。法官是位非常有责任心的老法官。在看到本律师的调查结果后,法官决定做进一步的核实。经过2个月的等待后,该案终于正式开庭。面对大量证据,白先生妄图抵赖,声称南京的房产是帮朋友持有,卖房款也已经用于公司的经营等等。这些说法在法律上当然是不能成立的。经过核实与估价,除去白先生在诉讼中认可的离婚财产约合350万元外,法院最终确定其隐匿或转移了约500余万的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数次开庭与激烈辩论后,日前本律师终于拿到了一审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法院将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判给了我的当事人,而白先生仅分得200万元。本律师代理过因为对方隐匿转移财产而被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以少分财产的方式予以惩罚的确实有一些,但惩罚力度如此之大,判决少分财产的比例如此之高的确实没有。之前最高的也就是三七开。由此可见,在离婚案件中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虽然不在少数,但一定要谨慎。处理得不好或者对方律师非常专业且负责的话将会面临非常大的被法院惩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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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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