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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中有其他家人份额时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接受了一起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刘女士(化名,原告)与马先生(化名,被告一)于2013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及其父母居住的房产被列入城乡一体化改造项目被拆迁。根据改造协议,马先生的母亲代表全家签订了两份购房协议,用拆迁补偿款以优惠价格购买了改造后的两居室住房两套,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故而无法确定该两套房产中哪一套属于刘女士与马先生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上述原因,在刘女士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以上述房产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直接分割为由没有处理。现在刘女士已经离婚,房产分割问题重新提上了日程。对于刘女士遇到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要想顺利分得房产有必要打两个官司,即分家析产纠纷诉讼与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所谓分家析产诉讼就是以刘女士为原告,将马先生及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将属于刘女士与马先生共同所有的房产部分从全部房产中分离出来。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离出来后,再以马先生一个人为被告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进而请求法院最终将属于刘女士个人的房产部分进行确认,从而使刘女士达到获得离婚房产的根本目的。

该诉讼方案看似复杂,其实却是能够成功解决刘女士所遇到问题的最简单的办法。两个诉讼缺一不可且顺序不能颠倒。这个方法也是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其他家人份额问题的通常做法。因此,当您在离婚中遇到此类问题是不能急于求成,要耐下心来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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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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