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朝阳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分割用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所购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马先生(化名,原告)与徐女士(化名,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马先生为了生活方便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卖掉并用卖房所得的190万元在十里堡附近购买了一套2居室居住,并登记在马先生个人名下。现双方感情破裂,马先生委托本律师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开庭后,徐女士虽然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声称目前所居住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并非用马先生变卖婚前房产所得款项购买。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我方负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购买目前所居住房产款项的来源。好在本律师早有准备,将庭前调取的证据逐个出示给法官。这其中包括卖房合同、购房合同、资金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面对这些确凿的证据,被告徐女士无言以对。同时,本离婚律师指出:虽然该房产目前有升值,但购买目的是为了居住而非投资,因此该房产应该全额归马先生所有。

最终,法官认为:该房产虽然是在婚后购买,但该房产实际上是由马先生婚前财产转化而来。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认定涉案房产归马先生个人所有。案件圆满结束。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