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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补偿款的还用写欠条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以调解形式完成了一起离婚案件。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应当分期向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210万元。

由于担心对方日后反悔拒绝支付上述折价款,刘女士询问本离婚律师是否应该让对方当场写下欠条?对此,本律师认为是没有必要的。理由如下:

欠条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反悔时,需要由法院做出裁判后才能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离婚调解书对于男方在离婚后需分期向刘女士支付折价款的内容不仅非常详细,而且该内容已经法院认可,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旦男方反悔,刘女士便可以凭离婚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既然分期支付折价款的问题在离婚调解书中已经做了详细记载并具备可执行性,那么刘女士再让男方写个欠条基本上没有任何意义,不写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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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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