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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鉴定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分割离婚财产后,往往会对诸如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的实际价值发生分歧。对此,法官首选的解决办法是争取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失败,接下来就会进入委托相关机构评估鉴定的程序。评估自然会产生评估费。那么对于这笔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的评估鉴定费应该如何承担呢?

本离婚律师认为:既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鉴定,那么评估鉴定费当然也要由双方分担。具体的分担比例通常是各一半。但也有些法官会根据离婚时双方各分得的离婚财产份额为标准,分得的财产多,承担的评估鉴定费也多。

另外,评估鉴定费通常是由原告方预交的,并由法官在离婚判决中决定被告需要承担的部分。对此,有很多当事人不明白,尤其是原告容易认为法官让自己预交就是在偏袒被告,进而拒绝预交评估费。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评估鉴定无法进行,法官在离婚判决中不会处理有关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需要双方在离婚后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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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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