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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车辆问题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是丰台区法院处理一个涉及离婚财产问题的婚姻家庭案件。其中有一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问题比较麻烦。情况大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曾共同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并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后双方出国定居至今。为了避免车辆闲置,双方一致同意将车辆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女方的父亲。虽然其父亲已将60万元转账至女方的名下,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坚决否认曾经同意出卖车辆。

      对于上述离婚车辆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女方希望其父亲获得车辆,首先需要证明车辆买卖事实的存在。至少要能证明60万元是出售车辆所得。做到这点后,女方的父亲便可以善意取得而请求确认自己已经获得车辆的所有权。如果女方无法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则法院仍会将车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此时,女方的父亲虽然不能主张车辆所有权,但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上述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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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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