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后追索未分割的财产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未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么做很容易在日后发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而我国的法律又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当事人只有在此期间向法院提出诉求,其合法财产权才可以受到法院的司法保护。目前来看,法律所规定的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虽然如此,但本律师认为当事人即使超过该期限也能继续要求法院处理尚未分割的离婚财产。现以实际案例分析理由如下:

马女士(化名,原告)与张先生(化名,被告)于六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由于当时双方有一套共同购买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由此,法院依法仅判决涉案房屋归张先生居住。然而,离婚后的张先生却悄悄办理了房产证,并委托中介准备出售该房屋。得知消息的马女士便以张先生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庭时,被告张先生认为不仅双方离婚已经六年,而且办理房产证也超过了三年,故而诉讼时效已过,马女士无权再要求分割房产。

对于张先生的抗辩,本离婚律师是无法苟同的,理由是:房屋所有权属于物权,而非债权,对于物权请求权是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即要求物权以外的他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具体到离婚案件来说,虽然夫妻已经离婚,但只要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灭失、被分割,或被第三人善意取得,那么双方便始终是财产的共同所有人,而无论离婚时间有多久。本案中,既然马女士在离婚后一直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那么就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可以随时以双方已经离婚,且取得了房产证作为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分割房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