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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姻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当事人往往在离婚诉讼进行中才发现。此时,要想追回财产为时已晚,只能选择向对方索赔。那么,有没有可能事先阻止离婚财产被转移或采取挽救措施呢?本律师以举例的方式说明如下。

李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化名)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半年。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李女士希望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而男方却迟迟没有行动。不久前,李女士得知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处房屋已被男方私自转移至其兄弟名下,其他财产也有随时被转移的风险。对于该情况,李女士不愿意马上发起离婚诉讼,那么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呢?本离婚律师认为李女士可以尝试如下几种救济途径:

一、对于已经被转移的房产,李女士可以调查具体交易情况。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转移是由于男方与其亲属恶意串通所为,则李女士可以起诉主张转让无效,进而追回房屋。依据则是法律关于非善意第三人所获取财产的追回制度。

二、李女士还可以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以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发起财产分割的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本案中的男方正是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女士的权益,故李女士可以直接起诉请求法院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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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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