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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公司虚拟股份该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出庭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其中有一项财产是我的当事人名下的公司虚拟股份问题。

原来,我的当事人在婚前便加入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公司的用人激励制度,员工每年都可以购买该公司的虚拟股份,并凭这些股份每年参与分红。而我的当事人截至目前已经购买了数万股,而公司核算的目前价值为15万余元。

对于上述股份,对方当事人的分割意见是:全部股份及历年分红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平分。对于他们的意见,本离婚律师不能苟同,原因在于:1、上述虚拟股份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我的当事人在婚前所取得,所以这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股份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的计算方式应该是:用全部股份现价值除以全部股份,得出每一股的价值,然后用每股价值乘以婚后取得的股份,得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股份价值,并以该价值作为双方平均分割的计算依据。2、关于婚后所取得的分红问题。这些分红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些分红已经被公司全部转入我的当事人的工资账户内,并随着日常生活已经花销掉了。总不能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已经合理消耗、不存在的财产吧?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对方的要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而应以我方的方案进行分割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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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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