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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房屋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参与一起离婚纠纷的谈判,虽然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分歧最大的是离婚财产问题。而其中的一项财产就是房屋租金。


相关案情: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化名)与杨先生(化名)结婚刚满一年。为了给小两口提供一些经济帮助,杨先生的父母将一套房屋交给李女士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为此,杨先生的父母与李女士办理了委托出租手续,其中主要授权为:代为出租与收取租金。至今,李女士已经收取房屋租金10万元,且其中的5万元用于小两口的日常生活开销。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面临离婚,但杨先生的父母却反悔,并以李女士只是代收租金为由而要求李女士向他们返还全部租金。

对于上述租金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杨先生的父母出尔反尔的做法固然不对,但李女士办事也比较马虎。原因是李女士在当初接受出租委托时没有在委托协议中说明租金的归属才被杨先生的父母抓住了漏洞。既然租房委托协议中仅约定李女士代收租金,那么仅凭该协议当然应该认定全部租金属于杨先生的父母。

既然形式对李女士不利,本律师就有义务帮助她寻找解决办法。经过一番分析与整理,我们终于找到了杨先生父亲曾明确表示全部租金是支持小两口日常生活的证据。该证据将会有力地证明杨先生的父母是将房屋租金赠与给小两口的。既然双方并非简单的代理出租关系,其中还涉及了赠与法律关系,所以全部租金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的父母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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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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