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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并交给对方,离婚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女士曾经向银行办理消费贷款30万元。获得贷款后,女方将资金便转给了男方。然而,这笔钱很快便被男方用于经营活动并已消耗殆尽。目前,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但双方对于这笔贷款的偿还责任问题僵持不下。

本离婚律师认为上述债务的性质无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因是:王女士向银行办理的是消费贷款。既然是消费贷款理应用于日常家庭生活,但被男方用于经营活动,所以可以推论男方对贷款之事是知情的,既然知情,并且全部被男方挪作他用,则该债务无疑是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与男方都无法回避对银行的偿还责任。虽然如此,王女士可以尝试在离婚时向男方追究这笔资金的去向,而追究的理由是:自己办理贷款本意是用于家庭生活,所得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被男方私自转移用作它途,所以需要返还。男方除非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用于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征得了王女士的同意的,否则法院很有可能会认为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判令男方返还。

由此可以预见的最终结局是:法院判决离婚时,要求男方向王女士返还至少一半的贷款,而王女士则可以用返还得到的这笔钱弥补应该向银行承担的相应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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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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