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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成功处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一份裁定书。凭借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并经过不懈的努力,本离婚律师终于得到了这份期望已久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上诉人)与刘先生(化名,被上诉人)于5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的主要约定有:1、双方同意离婚;2、婚生子由王女士抚养;3、房产归王女士所有,孩子有继承权;4、离婚后刘先生补偿王女士400万元;5、日后如刘先生生活困难,则对前述房产有居住权。离婚后不久,刘先生便再婚并出资数千万元另行购置房产并入资一家企业成为大股东。王女士得知该消息后经过调查发现了男方在离婚时隐瞒了数千万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于是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追究责任并分割离婚财产。然而,石景山区法院却以400万元是对离婚协议中未提及的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为由,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对于该判决,王女士当然不服,于是委托本离婚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案情重大,本律师在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其中收集的关键证据有二:1、离婚后男方发给王女士的短信;2、对男方所做的谈话录音。内容都是男方自称在离婚时已经将全部财产给了王女士,自己是净身出户。

      二审开庭后,本律师除了出示上述证据外,还结合离婚协议的内容充分论证了400万元仅是男方对女方的情感补偿,并非是针对离婚协议中未提及的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都净身出户了,哪来的折价款啊?面对我方的证据与逻辑论证,对方毫无反驳之力,只能含糊应对。庭审中我方取得了明显的优势。二审仅开了一次庭,法官便宣布休庭,并让双方等待裁判结果。

      上面所谈均是法庭上的交锋,虽然很关键,但同样关键的交锋也发生在休庭之后的本律师与法官之间。首先说一下本律师对未来二审裁判方式的判断。一般来说二审的裁判方式有三种:1、维持原判;2、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依法改判。鉴于二审只开了一次庭,并未详细审查男方隐瞒的数千万元的去向,而这又是依法改判的前提,所以可以排除掉依法改判这个方式。于是,二审法官还有两个选择,即维持原判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可是一对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一旦维持原判,则意味着王女士再无机会索要数千万元的财产,而如果是发回重审,则意味着石景山法院不大可能再驳回王女士的诉请,未来分割数千万的财产将成为必然。虽然我方证据充分,但鉴于二审通常会倾向于维护一审判决的客观现象的存在,所以本律师并无百分之百的把握确定二审裁判就一定会发回重审,裁判前的这段时间的确让人很焦灼。

      转机很快就出现了。休庭后的第二天。二审法官给本律师打来了电话。电话中,这位法官先是一番指责,大意是一审中我方的诉讼请求并不明确,应该明确到底想分多少钱或者怎么分。所以我方在一审中也是有问题的。为此,建议双方能够协商一下补偿数额,调解解决该案。如果我方拒绝调解,则最终的裁判结果不见得对我方有利,建议我方慎重考虑。法官的这番话对一般人很可能会产生心理压力,于是会顺从法官的建议接受调解。但对于处理了多年的婚姻案件的本律师来讲却是无效的,因为本律师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理解法官话,即二审法官至少已经确认该案的一审判决是有问题的。假设我方是毫无道理地提出上诉,则二审根本就没有调解的必要,直接维持原判即可。本律师采取的对策是:先沉住气,看看对方的对于调解的意见。于是,本律师答复法官道:“我和我的当事人回头商量一下,麻烦您也问一下对方愿意支付多少钱的补偿,谢谢!”休庭后的第一次交锋结束了,能够明显感觉到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所以局面对我方有利。

      转天,这位法官又打来电话,大意是:不用协商了,因为对方拒绝调解。剩下的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王女士撤回起诉(并非撤回上诉),然后去石景山法院重新立案,让石景山法院再重新审理一下。这可是一个少见的方法,而且这个方法是行不通的。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二审中撤回起诉后是不能再重新起诉的。于是,本律师把这个规定讲给了法官听,并表示:万一我们撤回起诉后,石景山法院不给我们重新立案该怎么办?这位法官却说:“你们再考虑一下吧,我们以前都是这么干的,没有问题。”休庭后的第二次交锋结束。本律师已经能够确定:二审法官肯定认为一审判决错误,需要重新审理,只不过希望不要发回重审,以免对石景山法院或者他们的法官造成不好的影响,才想出这么个让我方撤回起诉后再重新起诉的不具有可行性的“歪招”。至此,本律师感到我们已经胜利在望了。

      再转天,这位法官又打来电话。这次又提出了一个更为新奇的解决办法:“你们不是担心石景山法院不再给你们立案吗?那你们现在先去石景山法院重新立案,立案后再找我来办理撤回起诉的手续。”听到法官的这番话,本律师抑制住兴奋的心情,平静地答复道:“我非常相信您说的都是实话,相信石景山法院也能够给我们重新立案,但还有个问题,即重新立案后对方的律师要是搬出那个不得重新起诉的法条来对抗咋办?咱们谁的权力(利)也大不过法律吧?所以我们不会撤回起诉,您就直接裁判吧,我们相信法律!”为什么本律师要斩钉截铁地拒绝二审法官的建议?因为本律师已经有十足的把握判断这位法官在所有的调解或建议都失败后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这位法官的话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他已经和石景山法院就本案沟通好了,石景山法院同意重新立案后,他才有把握说让我们这么做!都可以让我们不撤诉而重新立案了,诉讼程序乱了都不顾了,这个情况说明啥?说明无论是一中院还是石景山法院已经一致认可这是一个错案了!不发回重审还等啥?休庭后的第三次交锋结束,本律师闭门坐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即可。

      于是,经过一次庭审与对方交锋,三次休庭后与中院法院的交锋后,本律师在昨天终于拿到了期望已久的这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此时,本律师很想知道的一件事儿是:对方当事人和他的律师,以及一、二审的法官们正在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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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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